弟弟结婚无房,我借给他住,我与弟弟签了一份"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并把房本给他,原因是为了安慰弟媳,(因弟媳经常跟弟吵架说;跟你结婚好几年了,到现在连房子都没有,还是借的),并不过户.也无钱款交易....过了几年得知,弟弟把我的房子卖了,并收了对方钱,拿着我们的协议和买主签了"买卖房协议".....因我不同意给买主过户,被买... 展开
弟弟结婚无房,我借给他住,我与弟弟签了一份"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并把房本给他,原因是为了安慰弟媳,(因弟媳经常跟弟吵架说;跟你结婚好几年了,到现在连房子都没有,还是借的),并不过户.也无钱款交易....过了几年得知,弟弟把我的房子卖了,并收了对方钱,拿着我们的协议和买主签了"买卖房协议".....因我不同意给买主过户,被买主请求;"判买卖房协议有效"为由,把我送上法庭.....法庭遗漏了共有人的权力,判决"协议有效",我败诉.庭下,法官对我说;"他这个官司等于没打一样,因他(指买主)只说协议而不提过户,那麽我就只判协议".因此,我没有上诉.....前几天,买主又起诉到法院.请求过户.经3次开庭,判我败诉.问原因,说第一次败诉,这次就要败诉...告诉我,如要上诉,得把第一次判决扳倒才行...我还能上诉第一次的判决吗?我该怎麽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