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买房准备>购房知识> 问题详情

佳木斯中级法院重复裁定,买受人遭无辜

律师您好:我叫于艳波,是黑龙江省同江市人。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于2008年3月28日在佳市三江拍卖行依法拍得同江市新建巷商服用平房一处.并履行了各种程序和手续,交纳了拍卖款31.9万元人民币和过户的各种税费。将破房进行了维修。正待房屋证照颁发时,同江市房地产管理局告之“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通知我局暂停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 展开
文载道|2011-05-02 03:31

其他答案

ELLEBOY

你好,非常同情你的不幸,稍有不甚踏进了纠纷的旋涡。我办理过和你的性质同样的案子,我给你指点4个意见,供你参考:1.干脆撤出来,把钱要回来,向拍卖行要就可以,如果真的存在问题,属于拍卖活动有瑕疵,属于拍卖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拍卖合同无效,过错方赔偿损失,你的损失包括装修损失;2.委托律师,直接参与法院的执行活动,我觉得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通知其他的债权人,凡是拍卖事先都在报纸上公告 展开
2011-05-02 06:52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