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农民,由于土地被国家征用,国家以三产的形式发给我每亩地27平米的安置房! 由于资金问题我将安置房通过村委会作证的情况下,卖给了甲方!得3W 后来由于安置房不能审批下来,所以征用土地的企业打算以人民币代替,协商后以每亩地27平米,一平米1W的价格补贴给甲方,当时钱全部给甲方了,他就意思下给我每亩1W作为补贴! 而到了今... 展开
我是一个农民,由于土地被国家征用,国家以三产的形式发给我每亩地27平米的安置房! 由于资金问题我将安置房通过村委会作证的情况下,卖给了甲方!得3W 后来由于安置房不能审批下来,所以征用土地的企业打算以人民币代替,协商后以每亩地27平米,一平米1W的价格补贴给甲方,当时钱全部给甲方了,他就意思下给我每亩1W作为补贴! 而到了今年由于当年土地征用不合法,国家是给30平米的安置房的,政府和村委会只给了27平米,后来农民不肯,闹到市委去了,市委出面调解。征用方也因为法律疏忽,打算铺贴给农民(我)!要求折价补贴! 我想问的是,我作为土地被征用的一方,退回来的钱应该是归我的。甲方曾经已经得到好处,并已卖给征用方了,现在甲方又说安置房卖给他了,退下来的钱理应给他! 现在征用方退钱是归我,还是归甲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