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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把违约费用降至最低?

我母亲于2006年,与其他购房人签订一份房屋转让合同(此房屋为无产证的动迁房),合同价为645000元,合同约定一方违约须赔偿另一方100000元。请问律师,这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不是可以使其无效或可撤销?不管怎样赔偿是肯定的,但怎么赔赔偿多少才可以拿回房子(毕竟目前的房价和四年前已经今非昔比了)。谢谢赐教!
西嶺雪峰|2011-05-01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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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以你母亲住房困难,需要实际居住该房子,诉讼要求解除转让合同,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来拿回房子。关于违约金,10万元相对来说也不算高,当可以向法院要求降低违约金。另外,如果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履行义务,你们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比如:房款没有全部支付等,具体要咨询律师帮你分析问题,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2014-09-10 22: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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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以你母亲住房困难,需要实际居住该房子,诉讼要求解除转让合同,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来拿回房子。关于违约金,10万元相对来说也不算高,当可以向法院要求降低违约金。另外,如果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履行义务,你们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比如:房款没有全部支付等,具体要咨询律师帮你分析问题,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2011-05-01 18: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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