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份出售南京市栖霞区晓庄村一套房产,总价67.5万元,买主老周先付我20万首付加1万元定金,双方口头约定11月10日前支付尾款(无贷款),后又一直推后到签订书面合同确定11月25日支付;直到2009年12月18日才收到其尾款41万元,尚余5.5万元未支付;由于我出售该房产后用于购买新房,我于12月底向老周提出其... 展开
2009年10月份出售南京市栖霞区晓庄村一套房产,总价67.5万元,买主老周先付我20万首付加1万元定金,双方口头约定11月10日前支付尾款(无贷款),后又一直推后到签订书面合同确定11月25日支付;直到2009年12月18日才收到其尾款41万元,尚余5.5万元未支付;由于我出售该房产后用于购买新房,我于12月底向老周提出其承担部分违约金,后双方在中介方协商,确定以我原房内部分电器做抵;双方确定2010年1月底交房时付清余款款(中介在场);2010年1月底交房时,由于我户口尚未迁出,周给我银行存单6750元(凭密码支取)做抵,周写书面承诺书一份,待我户口迁出后一周内告知我密码:(中介在场);我于2010年2月就将户口迁出后就电话通知老周,结果其百般推延,至今不肯将存单密码告知我,造成我无法提取该尾款6750元;请问律师,我想要拿回该款项,该起诉老周,还是将老周、老刘、杨君等一并起诉?该问题困扰我多时,实在是不胜烦忧,还请给出建议为盼,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