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辈于南宁近郊开荒山建房,土改后土地被收归国有,仅余留5进土坯房。该地后被划归广西卫生厅下属药用植物园。因我爷爷解放初作为国民党军官逃到台湾,留下2子2女,2个女儿先后嫁出,我伯父也入城工作,我父亲下乡插队。老房子只有我爷爷的后妈在住,因无人维护,这些祖屋渐成为危房。1963我伯父回来将祖屋的部分可用材料卖了。我的曾祖母住在... 展开
祖辈于南宁近郊开荒山建房,土改后土地被收归国有,仅余留5进土坯房。该地后被划归广西卫生厅下属药用植物园。因我爷爷解放初作为国民党军官逃到台湾,留下2子2女,2个女儿先后嫁出,我伯父也入城工作,我父亲下乡插队。老房子只有我爷爷的后妈在住,因无人维护,这些祖屋渐成为危房。1963我伯父回来将祖屋的部分可用材料卖了。我的曾祖母住在当时的公社宿舍。1969我父亲插队返乡,因祖屋已成危房,父亲又和我母亲结婚,为解决无房可居的问题,我父母将部分祖屋的材料拿来在另一块地上建起了2房1厅1院子用于自住,当时建房有公社里的邻居和部分亲戚帮忙,建房期间所有粮食均由我父亲提供,建房耗时1个多月。由于土地原为集体用地,划归药用植物园后转为单位用地,办理房产证时由于药用植物园不愿意出具集体土地使用证,导致无法办理(原公社生产队人员都无法办理),所以至今都没有房产证。从建房开始,新建房子里就是我父母和我的后曾祖母居住(后生下我和我妹),我父母在当时的公社生产队里工作。直到1970年我父母作为插队返城知情分配到广西农学院(现在的广西大学),房子就留下我后曾祖母在住,由于她年纪大了,我父亲经常回去修缮房屋。1990年我后曾祖母去世,我父亲担心房子没人住时间长了不利于维护,先后将房子低价出租,期间仍然定期回去维护房子。2007年,因政府规划建立亚洲最大植物园,该地段被征收。对于被征地住户的补偿问题一直在植物园和住户之间争吵。2008年。植物园提出在指定地段建住宅小区,按1:1补偿被征住户。因为有补偿,我伯母(伯父于2008年去世)提出该房为祖屋,要求补偿分一半给他们。但是我父亲认为这是他自己建的房,没理由要分。由于历史原因,该房是没有房产证的,尽管有众多人证可以证明该房是我父亲所起,可是没有法律证明的物权该如何维护呢?请专业人士给出解决的办法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