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交付的问题
我在新余市购买了**园三期的房子!合同上说明了12月30日交房!31日我收到了**售楼处打来的交房电话,说可以进行住房交接了,但是房屋还没有拿到《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也未取得相关单位的住房面积的测量认定资料。也未向我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像在新余这样的小地方,比不了北京、上海等大... 展开
其他答案
在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应该有书面通知,并且需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业主完全可以拒绝收房,也可向建筑主管部门投诉,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2011-04-20 04: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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