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请求现业主停止侵害我户的正常通风采光权,排除妨碍,拆除违法外扩作为他户私人用房的部分,赔偿诉讼费\律师费\和在起诉期间因请假带来的经济损失?(以上要求可以嘛?)事实:(以下为详细描述,需要写原业主的违法侵占事实嘛?需要写新业主签下承诺书嘛?)我家隔壁原业主曾在2005年搬进来入住时,与我户商量想直接将自家的厨房改做在公... 展开
要求:请求现业主停止侵害我户的正常通风采光权,排除妨碍,拆除违法外扩作为他户私人用房的部分,赔偿诉讼费\律师费\和在起诉期间因请假带来的经济损失?(以上要求可以嘛?)事实:(以下为详细描述,需要写原业主的违法侵占事实嘛?需要写新业主签下承诺书嘛?)我家隔壁原业主曾在2005年搬进来入住时,与我户商量想直接将自家的厨房改做在公共走廊,并将我家北窗外的全部公共走廊占为他户私有,我户严正声明绝对不可以,这样大家会彼此没有隐私,就相当于我户厨房窗直接对着他户室内,很可怕,而且他家的厨房油烟也将直接影响我户卫生情况.但是隔壁业主后来还是趁我们上班家中都没有人的时候,将厨房改造在公共走廊尽头,水管等相应进行改造处理.入户门也放在公共走廊上, 挡住了公共走廊上我家北窗正对的走廊公共窗子的一少半.而且这窗户我家不能自己直接开启,因为在这窗户外面的走廊处隔壁业主又装了一扇门.直接影响了我户的通风采光和卫生.我们当时就想起诉他户,但是经法律咨询,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文规定这方面的情况,也就只能找物业或居委会协调.就这样,在隔壁业主搬进来后的几年,我们忍受着很多不便,如下雨天风大、或冬天降温我们都没法把窗子关上,在暖和天也没法开窗通风.另外他户还把鞋柜放在他家入户门外我家厨房的窗下,刮北风时我家经常都是他家鞋子的味道.另外在我家想打扫厨房北窗时也很不方便,怕把灰尘扬在北窗外被他家占用的公共空间处然后没法清理,而怕引来口角.就这样我们就一直这么容忍着隔壁业主.后来2007年物权法实施后,我们知道有相应的相邻关系方面的规定,他户已构成违法事实.但因为我们工作实在太忙,起诉的事情就一直被搁置.今年(2009年)8月,隔壁原业主搬走,把房子卖给了现在的业主,过了一段时间隔壁新业主开始装修.2009年8月24日新业主直接将原业主的入户门又进一步向外移大概1.5-2米的公共走廊上,我们这才知道隔壁元业主已经把房子卖给现在的新业主。当天我户连夜在他家门上贴了分"声明",要求该户将入户门退至房产证法定位置,并将<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在声明中一并告之,而且声明如不作为,我户将直接诉诸法律.8月25日一早,新业主男主人看到声明后,告诉我们,他户移到外面的门不会拆,但是会在里面法定位子再装一个入户门.我们当时怕他口头承认,回头赖账,就拟了一份承诺书,让对方业主签字.主要内容就是要他户承诺不会占用公共空间作私人功能用途,会将入户门放在房产证法定位子,不会影响我户的通风采光和卫生.而且已知道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他当时看过后同意,并签上了名字和日期.说过段时间会把外移至公共走廊的门的钥匙给我们一把,以便我户管理公共走廊上我家厨房正对的窗户.并承诺他户里边的入户门会装在法定位置。但是一周后,新业主男主人就不承认自己之前说过的话和签下的承诺书,又买了扇新防盗门安装在了原业主占用公共走廊时入户门的位子.我们告知对方这样不可以,挡住了我家的北窗通风,而且现在物权法有很清楚的规定,你们不能这样做,而且你自己以前都写过承诺书的,不能知法犯法。但他户一意孤行,还经常故意把走廊的窗户关上,或把他家的入户门打开直接挡住我户仅剩的那一点通风采光的公共走廊的窗子,给我户生活带来很大不便。我们也只能在下班后电话告诉他们请把窗户打开,他户男业主接电话说他不知道工人怎么装的门,我们问工人,工人说是业主让他们这么做的。给女业主打电话,女业主口出不逊,说一些很难听的话.对于这样的邻居占了公共空间,影响了别人的生活,给相邻关系人的通风采光卫生均带来直接影响,而且是在已经知道物权法有相关规定后还这样做。我们想直接把这个新业主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停止侵害,把入户门安装在法定位置,并向我户赔礼道歉。另外,这段被他家占用的走廊,除他家外其他各户进出都不经过,只是我家开启该公共走廊的窗户时需要过去.而且我家北窗正对的走廊公共窗户一少半被他家封在入户门内,另外一半窗户尽管现在开着,但我户不能管理,因为已经被他户封在他户的外防盗门内。同时,本单元的其他楼层相应位置的业主也有把外面装一扇防盗门,但入户门都是在法定位置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我这样告他胜诉的机会有多大?可以判令他们将入户门恢复在法定位置,保证我户的通风采光卫生不受任何他户直接带来的不利的影响吗?可以判令他户承担全部诉讼费和律师费吗?赢的机会大嘛?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