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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高新怡众名城的业主。最近,物业让我们交每月100元固定停车费!(来自长春高新怡众名城小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 第七十四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无权收费啊,我们该怎么办?我们现在是投诉无门!
cat_y|2011-04-10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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