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9岁父母离异,法律把我判给和父亲一起,父母离婚当年父亲再婚,本人一直和父亲还有继母一起生活。继母为人贪婪虚伪,对我没有半点照顾,而且破坏父亲和我的感情。本人14岁时(大概1994年前后),父亲居住地平房拆迁,当时拆迁政策按户口分房,因为我和我父亲的两人户口所以分了一套两居室(该房无继母户口,新的两居室楼房于98年建成... 展开
本人女,9岁父母离异,法律把我判给和父亲一起,父母离婚当年父亲再婚,本人一直和父亲还有继母一起生活。继母为人贪婪虚伪,对我没有半点照顾,而且破坏父亲和我的感情。本人14岁时(大概1994年前后),父亲居住地平房拆迁,当时拆迁政策按户口分房,因为我和我父亲的两人户口所以分了一套两居室(该房无继母户口,新的两居室楼房于98年建成入住),但当时因为自己年龄小,所以根本不知道里面的利害关系。分得的两居室的所有权人只有父亲一人姓名,继母以婚后财产为名,声称房子是她与父亲二人共有的,房子与我无关。后父亲单位分了一套平房,又把我和他的户口移到新分的平房内,同样又很快拆迁,又因为我户口的原因才分得一套两居室(若没有我的户口,则只能分给一个一居室),新分的两居室于2000年建成入住,又因为父亲和继母隐瞒,把房屋所有权人只写父亲一人的名字,因此两套两居室均没有写我的名字,继母声称两套两居室是他们夫妻二人的婚后共同财产,与我无关,我18岁以后就应该独立自己生活。后来,他们背着我卖了其中的一套房,房款他们一分没给我。现在他们要卖另外一套房,然后去住老年公寓,但我无房处于寄宿亲戚家状态,我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