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单位(央属差额拨款单位)集资房,在空调位置归属上与隔壁邻居的两房出现纠纷。纠纷的原因,本人购买的为单间配套,隔壁邻居购买的是两房,最初始的设计没有单间配套和两房,只有三房,后来因为考虑到一次性拿出集资款,一部分购房者没有那个经济实力,单位要求设计院变更设计,把三房改成了两房和单间配套。交房时,购单间配套的职工发现自己的单... 展开
购买单位(央属差额拨款单位)集资房,在空调位置归属上与隔壁邻居的两房出现纠纷。纠纷的原因,本人购买的为单间配套,隔壁邻居购买的是两房,最初始的设计没有单间配套和两房,只有三房,后来因为考虑到一次性拿出集资款,一部分购房者没有那个经济实力,单位要求设计院变更设计,把三房改成了两房和单间配套。交房时,购单间配套的职工发现自己的单间配套窗户下面各有两个空调位置(均在单间配套的延伸墙体外),买房时,单位没有明确说明空调位置归属谁,但是,既然都是在自己的窗户下面,且是自己房间的墙体上,单位交房后却说其中的一个空调位置属于二房的,另一个位置属于单间配套和另外一户的,想想,如果三台空调都装在自己的窗子下面,那个噪音和热气,怎么能让人受得了?据查阅国家有关的空调安装规定,明确了在其他住户的窗子下面1米5还是多少距离不能安装空调,请问,设计院把空调设计到其他住户的窗户下面,且是其他住户的延伸墙体上,不是隔壁左右的延伸墙体。设计是否存在缺陷,单位明确表态窗户的归属是否合法?已办理了房产证,无土地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