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亲个人名下2002年的国有划拨土地证(在乡镇的街道边房屋),2010年父亲和母亲共同名下的房屋产权证,2011年底父亲病逝,2012年8月由我办理继承并取得房产证和国土证,之后于2013年4月到房产局进行房屋买卖登记,买房方于2013年7月取得房产证,国土证由于涉及到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才能交易,现在正在办理(当时说是... 展开
本人父亲个人名下2002年的国有划拨土地证(在乡镇的街道边房屋),2010年父亲和母亲共同名下的房屋产权证,2011年底父亲病逝,2012年8月由我办理继承并取得房产证和国土证,之后于2013年4月到房产局进行房屋买卖登记,买房方于2013年7月取得房产证,国土证由于涉及到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才能交易,现在正在办理(当时说是半年)。本人的一位堂哥说房屋是他出钱购地和建房,从2013年6月一直占在该争议房屋里。目前是房屋买主告他,我由于房屋权属发生变化,只能成为第三人,请问一下这样的诉讼(排除妨害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我作为第三人是否有独立请求权,因为我的权益也是受到了损害,只是我现在已经不具备原告的诉讼资格。请大师们帮分析一下,最好能指示一下这场官司如何打。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