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男友未婚买房,总价值73万多,首付23万,我出五万,剩...
我与前男友未婚买房,总价值73万多,首付23万,我出五万,剩余他支付,办理房产证时写明房子属双方共有,并未注明个子所拥有的比例!之后两人准备结婚,男方支付五万彩礼和两万首饰,两人并于2012年5月3日在江阴四星级酒店办理结婚喜宴,但未领结婚证!女方所受彩礼全用于办酒席25桌与买新房家电之用!没想到与2012年10月15日男方...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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