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这么写的《由于2004年9月24日签订的合同,因开发商种种原因,甲方至今未分到安置房,所以就无法兑现甲乙双方当时的承诺。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此项补充合同1《如果甲方今后没有分到房子,最后开发商经济作为对甲方的补偿,甲方应付给在以前所拿乙方八万元本钱和利息,利息按一年定期付给乙方,按当时最后结账的年息为准。如开发商为对甲... 展开
合同是这么写的《由于2004年9月24日签订的合同,因开发商种种原因,甲方至今未分到安置房,所以就无法兑现甲乙双方当时的承诺。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此项补充合同1《如果甲方今后没有分到房子,最后开发商经济作为对甲方的补偿,甲方应付给在以前所拿乙方八万元本钱和利息,利息按一年定期付给乙方,按当时最后结账的年息为准。如开发商为对甲方进行任何补偿,甲方只需付乙方以前付的八万,无利息。2《如开发商最安置政策有变,进行组合安置,甲方必须给乙方最合理的一层,除此之外乙方都不接收。3《如开发商对甲方进行了住房安置,甲方以种种理由不给乙方房子,甲方应赔偿乙方所付其款项的十倍进行补偿》现在的问题不是我不给买家,是政策有变啊,开发商要求我补进二十几万,我现在可以找对方协商要求补进,这合理吗。是买家不肯补进,我就可以要求退款,加点利息作为赔偿,不合理吗?可对方说合同写着要求进行十倍的补偿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