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地属六合区农村(身份证早已经是龙池街道,龙池社区),2002年,南京六合县与南京大厂区合并成南京六合区,新的六合区政府所在地就在本村土地上,2003年左右,政府小区旁建立“龙池翠洲小区”商品房,里面所建房子跟联排别墅都是对外公开的销售的,当时把我们土地征收了,只剩下房屋没有征收,现在小区扩大建设,拆迁涉及到我们的房屋拆迁... 展开
我家地属六合区农村(身份证早已经是龙池街道,龙池社区),2002年,南京六合县与南京大厂区合并成南京六合区,新的六合区政府所在地就在本村土地上,2003年左右,政府小区旁建立“龙池翠洲小区”商品房,里面所建房子跟联排别墅都是对外公开的销售的,当时把我们土地征收了,只剩下房屋没有征收,现在小区扩大建设,拆迁涉及到我们的房屋拆迁,这个小区建房子是对外公开的销售的。房价在当地也很高!属于中等以上的房价! 我想问的是,这样的拆迁到底属于商业拆迁??还是当地街道所说的“新农村建设,统筹统建,农村安置拆迁”???给我们拆迁价格是该小区目前房价的1/10的价格,让我们到其他地方安置,这合理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