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感谢你在白忙之中看到我的咨询,我现在正面临严重的房产权益问题,还请耐心看完,如能提供专业意见,感激不尽。在九十年代的时候,我家住在武汉市一处较小公房内,称为公房A,我叔叔无房,与我爷爷共居于一较大公房,称为公房B。后因叔叔与爷爷闹矛盾,经家庭成员调解,我家便搬到公房B与爷爷同住,爷爷将公房B的承租人改为我爸爸名字... 展开
律师,你好!感谢你在白忙之中看到我的咨询,我现在正面临严重的房产权益问题,还请耐心看完,如能提供专业意见,感激不尽。在九十年代的时候,我家住在武汉市一处较小公房内,称为公房A,我叔叔无房,与我爷爷共居于一较大公房,称为公房B。后因叔叔与爷爷闹矛盾,经家庭成员调解,我家便搬到公房B与爷爷同住,爷爷将公房B的承租人改为我爸爸名字,我家就把公房A的住房证给了我叔叔,相当于换房。后来我爸爸又与爷爷发生矛盾,那个年代住房证可以随意更名,我爷爷又把公房B的承租人变为他自己,我家就要求将房子换回来,我家还是搬回公房A,但我叔叔知道后,便把公房A卖掉,全家逃逸到外省。这样一直持续到爷爷去世,公房B的住房证上承租人为我爷爷,同住人为我奶奶,我爸爸、妈妈还有我,一共五个人。大约在2012年的时候,我奶奶委托我姑姑过来(当年家庭吵架闹得很凶,奶奶不愿回来住,住在姑姑那里),说爷爷已经去世,说要将承租人变为我爸爸,找我们拿了户口去房管所办理手续,最后换出的新住房证上,我奶奶变为了承租人,同住人为我爸爸和妈妈,我的名字和已去世的爷爷一起划掉了。她解释房管所说不能一次到位,承租人要先转到我爷爷的配偶,即我奶奶名下,过段时日才能转为我爸爸。我想到最终会转为我爸爸名下,当时便没有抗议。结果,一直到现在,公房B的承租人仍然是我奶奶。现如今,公房B面临拆迁,住房证在我奶奶手上,我们去房管所打听,才知道她正在用她个人名义想将公房B买断,成为她的个人财产。我有如下几个问题,还望解答。1.公有住房承租人将产权买断,是否要经过同住人同意?同住人不同意,承租人与房管所达成的购房协议是否有效?我们可否提出诉讼?2.我姑姑换公房B住房证的时候,未经我同意,将我名字和已故的爷爷一起划掉,是否合法?判定同住人到底是根据住房证上的名字还是户口(现在户口本上有我爷爷,奶奶,爸爸,妈妈,还有我共五人)?我应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权益?3.按照拆迁办的说法,目前这处公房B,在未买断产权的情况下,拆迁款我奶奶首先可以拿50%,然后剩下的50%她还可以要15%。但据我了解的政策法规,公房承租人和同住人在拆迁补偿款上是平等的,享有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请问到底哪种说法正确?4.我们去房管所查询资料,想证明公房A为我家的住房,但年代久远,已经没有保存资料,请问还有别的途径能证明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