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6月份通过分期首付的方式购置了一套售价58.8万元的期房,合同17年年底交房;另外与开发商签订了分期首付借款协议,并支付首付一期2.8万元。7月份开始还银行贷款,由于个人记错二期首付还款日,未能及时支付开发商二期首付12万元(售楼人员在二期还款前一天才通知我),还款当日与售楼人员在售楼部协商未果(先还款6万元,剩余6万... 展开
15年6月份通过分期首付的方式购置了一套售价58.8万元的期房,合同17年年底交房;另外与开发商签订了分期首付借款协议,并支付首付一期2.8万元。7月份开始还银行贷款,由于个人记错二期首付还款日,未能及时支付开发商二期首付12万元(售楼人员在二期还款前一天才通知我),还款当日与售楼人员在售楼部协商未果(先还款6万元,剩余6万元随后十日内付清的协商)。在还款日后第5天收到了开发商的《逾期还款违约通知函》内容写道借款1.6万元,其中12万元已于+年+月+日到期,根据合同约定,我公司有权要求您承担120元/天的违约金,等与还款日后第12天携带现金12万元到售楼部交款,售楼部人员非要求我按照首付借款协议支付每天0.5%的违约金,共计0.72万元整,并以不缴纳违约金到期不交房进行威胁;我个人愿意承担每天0.1%的违约金,但是协商未果,随未能缴纳12万元及违约金0.72万元;现在开发商要求我交清二期首付和每日利息0.5%至今的违约金;否则要和我一直拖下去(售楼人员说的)在此过程中开发商有什么过失吗?未能交齐首付(放款的30%)开发商就给提供虚假信息办理银行贷款违法吗?我该怎么办?我和银行的债务关系能通过法律解除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