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方签字的法律效力问题
签了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卖方夫妻都到场,但只签了房产证上妻子的名字,丈夫并没有在共有人那签名。卖方可以以一方不知情主张合同无效,那么买方可不可以以存在重大风险主张合同无效?
其他答案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7-01-14 11: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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