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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是否可以因为买方贷款迟迟没办下来否终止合同

买方按期交纳了首付款,剩余三十多万尾款以贷款形式支付,但合同中未注明尾款(贷款)支付期限,只要求买方积极办理。目前,由于公积金申请手续繁琐,贷款仍未办下了。卖方是否可据此要求终止合同?
烤翅儿|2017-01-13 13:4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半个半仙

给买房者一个期限,如果超过期限任然没有履行合同,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展开
2017-01-13 14:16
来自北京市

武幻时空

没有约定期限的,一般需要给对方合理的宽限期,即,经催告后两个月。但要保存催告的证据
2017-01-13 14:52
来自北京市

飞鹰主页

您好,可以终止,但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2017-01-13 14:38
来自北京市

lingxiaolan

协商解决。对于支付期限建议补充约定。建议聘请律师具体协助处理。如果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2017-01-13 14:33
来自北京市

pinkcheek

不能证明买方不积极的,不可以。
2017-01-13 14:06
来自北京市

yuki0728

你们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2017-01-13 13: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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