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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09年在本地买了一套住宅,当时办了房产证,现在想出售,双方在房产处办理了相关于续,并缴

您好,我于2009年在本地买了一套住宅,当时办了房产证,现在想出售,双方在房产处办理了相关于续,并缴纳了税费,而不动产登记处说该房产因开发商欠土地出让金拒绝办理,现在该房产权已在买方名下,房产处退不了,不动产处又不给办证,怎么办?好急!如果诉讼该起诉哪个部门?要什么证据?谢谢。
杏坛清韵|2017-01-10 17: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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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 展开
2017-01-10 18:07
来自北京市

yxr6988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2017-01-10 17: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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