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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婚协议引起的不知何时为止的痛苦

丈夫与前妻离婚协议(由于前妻两次外遇且自己上诉离婚):婚前的两套房,其中一套归儿子与父亲共同使用(这套房是父亲单位家属房,单位规定不得转让子女房产,但有继承权),一套归儿子与母亲共同使用,若取得合法手续均归儿子冯某所有,如原被告双方再婚,所生子女对以上房产不享有权利。鉴于以上协议有如下噩梦:1、前妻儿子冯某于2009年一月拿... 展开
kbdwnz|2017-01-09 18:5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yangting15

你好,离婚协议中有关房产归属于冯某的约定事实上属于赠与,父亲有权在产权登记之前撤销,或者以遗嘱形式重新制定冯某以外之人继承
2017-01-09 20:21
来自北京市

lhrrr

如果所述情况属实,建议依法取证后,并带上相应的材料与律师联系,以便依法维权较好。
2017-01-09 20:19
来自北京市

清新愉快

您好,前妻的份额,已经给过冯的,无法再改变;丈夫本人的份额,还没有过户给冯的,丈夫可以取消赠与。 我的补充: 2014-01-05 17:48
2017-01-09 20:07
来自北京市

飞雪世界

1、可以的,报警;2、最好是协商解决,给儿子房子居住、
2017-01-09 20:00
来自北京市

土里刨师

可以报警求助。
2017-01-09 19:49
来自北京市

灰太狼他爹

产权人有权处置
2017-01-09 19:38
来自北京市

dodo1990

可以要求搬出房屋,继承权可以通过遗嘱确定其无权继承。
2017-01-09 19:25
来自北京市

yangbo6847

如只是约定了共同使用,父亲可以立遗嘱处分房产。
2017-01-09 19:19
来自北京市

bdh03

1、冯某已经成年,该房屋是冯父单位分房,冯父可以起诉腾房。协议中约定由冯父与冯共同使用,算是对冯父对冯父的财产上设定负担,但冯父可以反悔,收回房屋,不让冯在此居住。但如果这房屋是冯父与其母婚内所购房产,则属于冯父与其母共有财产,因离婚协议中只对使用权进行约定,未对所有权归属进行约定的,应属于冯父与其母亲的共有财产,应由冯父与其母依法分割,有争议的,可以由冯父或冯母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2、 展开
2017-01-09 19: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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