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婚协议引起的不知何时为止的痛苦
丈夫与前妻离婚协议(由于前妻两次外遇且自己上诉离婚):婚前的两套房,其中一套归儿子与父亲共同使用(这套房是父亲单位家属房,单位规定不得转让子女房产,但有继承权),一套归儿子与母亲共同使用,若取得合法手续均归儿子冯某所有,如原被告双方再婚,所生子女对以上房产不享有权利。鉴于以上协议有如下噩梦:1、前妻儿子冯某于2009年一月拿...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好,离婚协议中有关房产归属于冯某的约定事实上属于赠与,父亲有权在产权登记之前撤销,或者以遗嘱形式重新制定冯某以外之人继承
2017-01-09 20: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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