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杭州的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下属的一家全资子公司在永康,聘有一经理吴XX,(该经理与公司未签老动关系,平时也不领工资,约定她拿永康分公司49%的干股,案发前分两次共预付给了她25万),吴将其经手的公司代理费100多万元占为己有,将总部调拨给分公司用于支付主管提成和日常开支的备用金占为己有,并唆使该主管,以公司拖欠其提成... 展开
我们是一家杭州的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下属的一家全资子公司在永康,聘有一经理吴XX,(该经理与公司未签老动关系,平时也不领工资,约定她拿永康分公司49%的干股,案发前分两次共预付给了她25万),吴将其经手的公司代理费100多万元占为己有,将总部调拨给分公司用于支付主管提成和日常开支的备用金占为己有,并唆使该主管,以公司拖欠其提成为由,聚集16人将总公司的一奥迪A6车抢走。她还伙同一姓周的主管,把一业务员的佣金8万余元冒领。此案件在永康公安局受理10个月了,还不立案一直拖延。我不知该怎么办。真是山穷水尽。投诉无门,请各位赐教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