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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方,合同约定在11月25日前在监管账户交齐首付款(未付

我是卖方,合同约定在11月25日前在监管账户交齐首付款(未付),11月28日前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可买方只是在11月10日向银行递交的初审手续,至今未办理面签手续,未与我完成过户,但对方以已办理贷款手续申请为名,说未违约。这种情况他算不算违约。且根据网签合同约定,在签定之日起30日这内完成过户,现已超出期限,我可以解除合同吗
闽南歌专卖店|2017-01-06 14:3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w_w_l_y_x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017-01-06 15:03
来自北京市

zr1005

违约有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之分,一般违约是不能直接解除合同的,只有在对方延期后,经催告仍延期才有解除权。
2017-01-06 14: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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