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我分析下(急)
我从事房地产销售代理,因开发商拖欠我代理佣金,口头承诺用一个门面抵账,后我将该门面出售,收取了客户的购房款,并给客户提供了由开发商盖章的收款收据;同时将该客户购房合同交由开发商负责人去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并由该开发商负责人给我签署了由他去办理合同盖章事宜的签字文件。后来客户在准备装修门面时发现该门面已由开发商抵押给其他人... 展开
其他答案
您好,本案中开发商和客户已成立了房屋买卖关系,即便没有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因为客户已履行自己的主要义务即付款义务,对方也接受了(开发商盖章的收款收据),该合同成立,故应由开发商承担交房不能的违约责任。希望我的解答对解决您的问题有帮助。
2017-01-06 18: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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