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前妻离婚协议(由于前妻两次外遇且自己上诉离婚):婚前的两套房,其中一套归儿子与父亲共同使用(这套房是父亲单位家属房,单位规定不得转让子女房产,但有继承权),一套归儿子与母亲共同使用,若取得合法手续均归儿子冯某所有,如原被告双方再婚,所生子女对以上房产不享有权利。鉴于以上协议有如下噩梦:1、前妻儿子冯某于2009年一月拿... 展开
丈夫与前妻离婚协议(由于前妻两次外遇且自己上诉离婚):婚前的两套房,其中一套归儿子与父亲共同使用(这套房是父亲单位家属房,单位规定不得转让子女房产,但有继承权),一套归儿子与母亲共同使用,若取得合法手续均归儿子冯某所有,如原被告双方再婚,所生子女对以上房产不享有权利。鉴于以上协议有如下噩梦:1、前妻儿子冯某于2009年一月拿五六十厘米的大弯刀恐吓丈夫新婚妻子。2、在2009年清明节,冯某又在妻子不在家时剪破其所有的所有衣物(日常在家摔板凳掼门是家常便饭)3、今年秋季冯某父亲因脑梗住院,冯某又在医院与父亲因房子产权闹的天翻地覆,逼得父亲未出院就哭泣回家。4还有,2009-2014年,冯某已超过十八周岁,且未考上大学,但是冯某父亲还是为其出了十多万元生活费极其教育费。请问在这种噩梦连连的情况下,能否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让冯某不在拥有这套房的继承权和使用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