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在河南项城买了期房,付了10万元预付款。现在不想要了,对方是城中村改造,没有预售许可证,想通过此办法要回房款。写了告知书如下,请看看是否可以。告知书我方(姓名某某,身份证号xxxx)与贵方(河南省恒宇置业有限公司鑫苑新城项目部)与2013年10月20日签订《鑫苑新城买卖合同》,我方支付给贵方十万元预付房款。贵方与我方所... 展开
13年在河南项城买了期房,付了10万元预付款。现在不想要了,对方是城中村改造,没有预售许可证,想通过此办法要回房款。写了告知书如下,请看看是否可以。告知书我方(姓名某某,身份证号xxxx)与贵方(河南省恒宇置业有限公司鑫苑新城项目部)与2013年10月20日签订《鑫苑新城买卖合同》,我方支付给贵方十万元预付房款。贵方与我方所签订合同,产生与法律不符的情形如下:1. 贵方在合同签订日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 合同中未明确交房日期。3. 合同中未包含贵方违约时,应担承担的法律责任。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特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我方要求贵方在接到本告知书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十万元预付房款退还至我方指定账户。否则我方将于2015年2月2日单方解除上述合同并对贵方提起诉讼,因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贵方承担。特此告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