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有住房是买的二手房,是原县文化局的家属楼,肃南县兴荣矿业打算在原地址新建10层小高层住宅。2012年5月25日我们与肃南县兴荣矿业公司签订拆除协议,签协议的地点在肃南县文化局办公室,协议规定兴荣矿业1:1的比例给我们一套住宅,2013年12月31日交房。截至目前,该新建楼房主体已完工,但是,当初在签协议时开发商还没有新建... 展开
我原有住房是买的二手房,是原县文化局的家属楼,肃南县兴荣矿业打算在原地址新建10层小高层住宅。2012年5月25日我们与肃南县兴荣矿业公司签订拆除协议,签协议的地点在肃南县文化局办公室,协议规定兴荣矿业1:1的比例给我们一套住宅,2013年12月31日交房。截至目前,该新建楼房主体已完工,但是,当初在签协议时开发商还没有新建楼的设计图,也没有说明新建楼住户要有80户(1至5层为商业和办公用房,6至10层为住宅)。如今我们已到完工的高层上实地查看过,一层楼有16户人家,因此我们以房屋设计不合理为由,不要房子,要求兴荣矿业给我们补偿。现在已有部分原住户领取补偿款,我原来的住房在四楼,我提的要求是和三楼一样的补偿标准,但兴荣矿业不同意。我想问一下,在2013年12月31之前兴荣矿业不进行补偿的话,我们可以要求他支付违约金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