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1990年我家在建房时跟同村的村民协商,他家把一块草坪地送给我家使用(集体用土),当时有村委会和乡司法办的公证。 2001年时邻居把这块地给挖了到与他家的房子一样平的位置(因我家地势比他家高6米多),当时与邻居吵的很严重,后经村委会协调,经后邻居要建房时,要做护坡,并交4000元钱到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人员来建... 展开
律师:您好! 1990年我家在建房时跟同村的村民协商,他家把一块草坪地送给我家使用(集体用土),当时有村委会和乡司法办的公证。 2001年时邻居把这块地给挖了到与他家的房子一样平的位置(因我家地势比他家高6米多),当时与邻居吵的很严重,后经村委会协调,经后邻居要建房时,要做护坡,并交4000元钱到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人员来建这个护坡。第二年护坡就开始动工,后因他们又提出坡度不够再从我家上面挖点地下去,我家没同意工程只做到一半就停工了。(当时这个协论有双方签字,村委会盖章)。 现在他们家申请做危房重建,把我家的那块被他们挖的地用来建房。 请问律师,在没经我家的同意他们能批到那块地吗?我现在能上法院告他们吗,能要回那块土或叫他做护坡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