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1、凡符合建房条件的本镇村民,新建、迁建、扩建、改建、翻建住房,以及房屋加层、建造副舍、围墙等。 2、虽户籍不在本镇,但有房屋在本镇的需维修的居民。 二、申请建房用地的条件 1、因国家建设或者镇、村建设拆迁的居民户;2、同户居住人口中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未婚者,其中一人达到结婚年龄,要求分户建房的居民户;3、低于应享受标准面积的居民户;4、区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用地的其他居民户。 展开
一、服务对象 1、凡符合建房条件的本镇村民,新建、迁建、扩建、改建、翻建住房,以及房屋加层、建造副舍、围墙等。 2、虽户籍不在本镇,但有房屋在本镇的需维修的居民。 二、申请建房用地的条件 1、因国家建设或者镇、村建设拆迁的居民户;2、同户居住人口中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未婚者,其中一人达到结婚年龄,要求分户建房的居民户;3、低于应享受标准面积的居民户;4、区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用地的其他居民户。 三、需提供资料 1、申请报告;2、户口簿(原件);3、原有房地产权利证明(原件);4、农村个人建房申评审核表(一式四份);5、农村个人住房转让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仅限房地产转让的填写);6、有关协议;7、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5、上海市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条例》 6、《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7、其它有关法律 五、办事程序与时限 1、办事程序 (1)建房户提出申解 (2)村委会讨论签署意见 (3)镇人民政府审核 (4)区规划局、房屋土地管理局复核 (5)区人民政府批准 (6)建房户缴纳有关费用 (7)镇政府核发建房许可证2、时限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实行村、镇、区三级审核,镇汇总报批的模式,其审批时限一般为半年一次。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