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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租赁善意第三人与抵押权人

一套房产给某企业一笔银行贷款做了担保公司的反担保物,在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在办理抵押登记后,与一承租人签订了一份长期租赁合约,并且承租人一次性交付租金,现在抵押登记房产事宜的贷款到期后,企业未还款,由担保公司代偿了贷款,现在担保公司要以拍卖房产等方式处理抵押物,善意第三人不知情,这种情况,房产是否会被拍卖执行?第三人怎么办... 展开
TonyMilt|2016-12-27 10:5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wsjmdcl

你好,这是可以的。
2016-12-27 12:16
来自北京市

阿邦sxl

租赁合同有效,承租方可以使用房产,买卖不破租赁。
2016-12-27 12:04
来自北京市

浪漫情阁

您好,可以的
2016-12-27 11:51
来自北京市

suihurong

会被强制执行的,但第三人可以住。
2016-12-27 11:46
来自北京市

蜗牛找呀找呀找房子

您好!依据物权法第190条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故,租赁关系无法阻止该房产被拍卖执行,若房屋被拍卖,第三人不能继续住在该房屋中,第三人可要求出租方返还租金并赔偿损失。
2016-12-27 11:36
来自北京市

惜樱如梦小筑

长期租赁,还能住在房屋里面
2016-12-27 11:28
来自北京市

洁洁在线

你好,这是可以的
2016-12-27 11: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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