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住房的套数认定
情况说明:男方和女方协议离婚,婚后在先是以男方的名义商贷购入第1套住房并且已经还完所有贷款(双证均为男方的名字),2010年末,男方用公积金贷款购入第2套住房,已经支付了首期并已经开始还贷(购房合同和银行查验收入证明上均是夫妻双方人)。现在双方离婚后,购入的第1套房归男方所有,第2套房归女方所有。提问:1)按现有的政策,如男... 展开
情况说明:男方和女方协议离婚,婚后在先是以男方的名义商贷购入第1套住房并且已经还完所有贷款(双证均为男方的名字),2010年末,男方用公积金贷款购入第2套住房,已经支付了首期并已经开始还贷(购房合同和银行查验收入证明上均是夫妻双方人)。现在双方离婚后,购入的第1套房归男方所有,第2套房归女方所有。提问:1)按现有的政策,如男方以后再婚买房是算第2套房还是第3套呢?如果再次购得的房产是第2套,还能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呢? 2)用男方公积金贷款买的第2套房归女方后,女方需要重新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吗?会不会银行停止放贷?购房合同和贷款人的变更是怎样的?问题有点多!先谢谢各位的帮助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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