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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的问题

被拆迁人的房屋租赁给他人使用并以盈利为目的,后来被拆迁人同意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协议并收取了拆迁人5万块的奖励作为在限期内搬迁的奖励,但被拆迁人由于拆迁人不赔偿给承租人剩下未到期的房租费用而想反悔。请问,①承租人还没到期的房租的费用应由谁负责? ②拆迁人是否可以反悔请详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说明
宋氏宗亲|2011-03-26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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