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许正文律师
请问许律师:第十五条 产权登记的约定,是不是不能代表房产证的办理时间。如果不能代表那就真的没有约定,我买的是准现房,2008年4月买的,2008年12月交的房,谢谢
其他答案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2011-03-24 08: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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