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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的拆迁补偿

本人和他人(无婚姻血缘关系)共同共有一处房产,在拆迁过程中,对补偿方式产生分歧。但杭州市拆迁条例好像规定“房屋产权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请问,共有人如果要求分别和拆迁人单独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即主张“先析产,再安置”,而不是“先安置,再析产”,是否存在法律依据,比如物权法?急!
唐星星|2011-03-23 23:08

其他答案

gssbb

是的,要先析产,再安置,因为产权人不明确意见的话,很难拆迁的.
2011-03-24 04: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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