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权问题
年老父亲为照顾三个子女中的一个女儿解决临时居住问题拆除自己原有的三分之一住房让其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起与拆除相同面积的新房(上海郊区集体土地建房规定),房屋户口只有老父亲一人。现此女儿也已另有住房,最近老父亲处动迁,分配到二室二厅住房一套,此女儿要求拿3/2另二子女认为不公平,请问律师:到最后如何继承老父亲的遗产为公平合理
其他答案
因为是农村宅基地的房子,要看谁享有农村的宅基地权利,女儿户口如是居民户口,或者不在本处,应对房屋不享有权利,最多只能主张其建房时的出资款.父亲的遗产部分应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均等继承.
2011-03-23 05: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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