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和业主签了三方合同。合同上要求买方6月30号前付给业主首付。然后在7月31号前业主配合买方
买二手房,和业主签了三方合同。合同上要求买方6月30号前付给业主首付。然后在7月31号前业主配合买方办房屋过户手续。可是,在6月30号买家付了首付款给业主后,一直到12月底,业主还没办完那些手续,还不能和买方一起办过户。感觉业主故意在拖时间,清问买方该怎么讨回自己的权利。
其他答案
您好,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业主办理房产过户的时间,且办理过户的条件已满足而业主不办理,则构成违约,您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主张维权
2016-12-23 16: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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