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兄妹四人。爷爷奶奶生前有5间房子(当时没有什么产权证之类的),其中2间爷爷奶奶自住,另3间分给我爸和我叔叔。后来我叔叔先将3间房的一半拆了进行翻建,那时已经有政策出台要进行建房审批了。(估计当时是以他们一家三口的名义申请审批的。)之后我们家也翻建,当时我爸以我们一家的名义进行审批的。我家翻建时,因为爷爷的那两间房旧了,... 展开
我爸爸兄妹四人。爷爷奶奶生前有5间房子(当时没有什么产权证之类的),其中2间爷爷奶奶自住,另3间分给我爸和我叔叔。后来我叔叔先将3间房的一半拆了进行翻建,那时已经有政策出台要进行建房审批了。(估计当时是以他们一家三口的名义申请审批的。)之后我们家也翻建,当时我爸以我们一家的名义进行审批的。我家翻建时,因为爷爷的那两间房旧了,所以叔叔来和爸爸商量后也一起拆了重新由两家各自再建。前年,我们拆迁,由两家分别建的没有产权的房子由各自拿了补偿金,但前提是拿房后由两家提供住房给老人,并赡养老人。但是拆迁过后,我看到乡政府的审批表备案复印件上我爷爷奶奶的名字却在我家的审请中,但是复印件上的字不是我爸爸的笔迹。他们说是誊写的,但是奇怪的是签名也不是我爸爸的笔迹。我家没有认同。我奶奶和我爸爸在拆迁前已经过世。请问现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家建的房子,我爷爷是否有继承权,我的姑姑他们是否也有。现在新的安置房还没好,请问到时他们是否可以来分房。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