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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共同财产的认定不能完全以登记为要件,即便登记为一方,只要能够证明是在非法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即可认定为共有财产。但依据该司法解释,“非法同居”必须是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2016-12-21 11: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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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恋爱期间财产分割历来是当事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法院判案的难点。相关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个相近的司法解释,就是1989年最高院公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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