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单位职工现在住的房子是1995年单位的集资房,当时集资时职工花了3万元。是按房价全额出资的,在当时是全市最贵的。后来,国家要求改制时,厂长为了拿职工一把,未按要求和其他单位一样给职工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其他单位办理时只花了150元的工本费)。当时,我们集资盖房时,我单位承诺提供电、暖等设施。10多年来... 展开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单位职工现在住的房子是1995年单位的集资房,当时集资时职工花了3万元。是按房价全额出资的,在当时是全市最贵的。后来,国家要求改制时,厂长为了拿职工一把,未按要求和其他单位一样给职工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其他单位办理时只花了150元的工本费)。当时,我们集资盖房时,我单位承诺提供电、暖等设施。10多年来,单位从来没有供过暖,就是楼房外的管道设施也都是我们职工自己出资铺设设的,十多年来的维护费也都是我们职工自己承担的。现在单位突然通知职工要办理房产证。并要求缴纳2万元。职工不知为什么要交2万元,很纳闷。这几天,我从网上查找发现。集资房如果职工是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律师你好,我们国家有这样的相关法律文件吗?如果有,相关法律的名称是什么,第几条第几款。如有请告诉我。谢谢!!!我的邮箱是:liushilong602@尊敬的律师:机械厂全体职工谢谢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