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一直是租的,今年有位租户看了我的房子之后有购买的意思。他说他先租一年,边租边凑钱,一年够了之后他就会把房子买下来,并且交了1万元买房子的订金。合同注明到明年的3月1日如果凑不够买房子的钱,1万元就是违约金,租房合同和买房合同同时终止;如果按期交付剩余购房款,那么这1万元也是房款的一部分。现在眼看一年时间就快到了,他又... 展开
我的房子一直是租的,今年有位租户看了我的房子之后有购买的意思。他说他先租一年,边租边凑钱,一年够了之后他就会把房子买下来,并且交了1万元买房子的订金。合同注明到明年的3月1日如果凑不够买房子的钱,1万元就是违约金,租房合同和买房合同同时终止;如果按期交付剩余购房款,那么这1万元也是房款的一部分。现在眼看一年时间就快到了,他又说他先凑10万,剩余的钱通过中介先把房子过户给他,然后他再贷款结清剩余房款。他为了不让自己的1万元打水漂想出了这个办法,我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我有以下担心:1、 只要银行的钱3月1日不能到位,首先这1万元就已经是违约金了对吧?2、 如果银行的钱3月1日不能到位,逾期了怎么办?逾期每天按照多少的百分比赔偿?3、 逾期时间长了是不是可以要求协议终止,由买方向银行追回房产证并过户回我?4、 中介有什么连带责任?请问还有什么是我没想到的能最大化的保护我的利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