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二审发回基层重审长达六个月中,基层合议庭成员从未露过一面,也从未向作为债权人的被告发送过任
在民事诉讼二审发回基层重审长达六个月中,基层合议庭成员从未露过一面,也从未向作为债权人的被告发送过任何通知,并唯恐作为债务人的原告(纯属恶人先告状)败诉,在作为债权人的被告从未参加过任何诉讼活动的情况下,在距离审限届满仅剩4天时,作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准许!”的裁定书。请问,这是个什么节奏?作为债权人的被告,能上诉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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