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父母于所在地购买了一处二手房,但是当时没有办理...
2016年7月,父母于所在地购买了一处二手房,但是当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9月份双方商议过过户事宜,但是由于琐事发生口角,暂时搁置,10月份在次沟通,卖房说自己购买了二手房多交了税,因为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需要他们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才可以,女方以男方不在当地为由,拒不配合,事后曾经与男方取得联系,说12月中可以回到高碑店,到时候...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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