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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问题

98年将我家位于通州农村的平房买于朝阳区张某(非农户口)。可是现在才知道农村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我想收回,当时买房的时候把写有我妈妈的名字宅基地使用证,也给了买房人张某。现在张某又将房子转卖给别人了。我该如何办?如果经过法律要回房子,是否要重新评估房地价值,这样我就吃大亏了。请求帮助。谢谢!
尤龙工作室|2011-03-16 02:38

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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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买卖合同无效,但张某转让给您本村的人您要回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了。(2)要重新评估房地价值,各自承担一定比例损失。(3)本人认为房子及土地的涨价与本案没有关系,您要回房产退给对方房款及利息即可。
2011-03-16 0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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