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你们好,我在上海买一个二手房子。 我首付款在10月21号已经付了,和房东买卖合同上约定11月20号进行过户(这个时间是中介帮我们算出来的,他们说这个时候银行审批差不多会通过了)。 由于年底银行审批很慢,排队就排了将近一个月,结果现在时间超过了,12月2号银行贷款审批意见单下来说只能贷五成,我们就积极凑钱,12月7号通知... 展开
律师们你们好,我在上海买一个二手房子。 我首付款在10月21号已经付了,和房东买卖合同上约定11月20号进行过户(这个时间是中介帮我们算出来的,他们说这个时候银行审批差不多会通过了)。 由于年底银行审批很慢,排队就排了将近一个月,结果现在时间超过了,12月2号银行贷款审批意见单下来说只能贷五成,我们就积极凑钱,12月7号通知房东约时间把剩余二成转账。 1,合同上写有乙方(也就是我)未按照合同进行的,每日按照总房款的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15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20%的违约金。 2,合同上规定贷款部分房款,以放款日期未准,不足部分以现金形式补足。 中介说过户前,必须要银行贷款审批下来,那这个如果因为银行贷款审批时间超过了11月20号,我算违约吗?需要缴纳每天未付房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吗?以及如果15天后审批还没下来需要付20%的违约金吗? 审批需要的材料我早就积极准备,交过去了,办银行贷款的人说我的资质审批应该没什么问题。但是这个审批时间也不是我能控制的呀。我并不是审批不下来,只是审批结果差了二成,我已经积极凑差额的钱了,我算违约吗?这个不是我能控制的呀,在审批结果没下来前我会构成违约吗? 补充:11月20号这个时间,是中介帮我和房东算的过户时间~说这个时间肯定够,结果现在房东还说我违约,甚至说想解约,因为我没有按合同时间办事,如果这样解约,我要赔付房款20%作为违约金吗?请律师们帮我分析分析,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