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房子原定于2015年12月31日交房,2016年9月20日左右的时候通知说可以收房了, 但是无任何资料,等于说仅仅是钥匙,所以我们拒绝了,并且于2016年9月24日找律师要求仲裁,经过律师的协商,从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9月24日截止日期, 按赔偿金额的70%赔付!于2016-11-3日前赔付, 并且要... 展开
各位律师好: 房子原定于2015年12月31日交房,2016年9月20日左右的时候通知说可以收房了, 但是无任何资料,等于说仅仅是钥匙,所以我们拒绝了,并且于2016年9月24日找律师要求仲裁,经过律师的协商,从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9月24日截止日期, 按赔偿金额的70%赔付!于2016-11-3日前赔付, 并且要求房子必须要求在2016-12月1日前交付, 如未交付,则必须支付从2016-9-25到实际交付日的违约金,如交付,则放弃这部分违约金! 2016年11月30日晚上, 房产公司来电话说竣工备案表还未搞好,只差盖印章了,说部门领导出门旅游区了, 说要两个礼拜左右才能回来,我们当时的答复是不管什么情况,我们按协议操作! 2016年12月1日,下午4点37分, 房产公司销售经理打电话过来说, 竣工备案表印章已盖,说表格还在政府部门,盖完章立刻给我们打电话了,我们当时说可否把全部资料拍一下照片传到公司,她 说质量保证书等其他资料在档案室,说没有钥匙! 那我说,如果我现在过来,可否看到资料实物,她说她没有钥匙,就算现在过去也是看不到的,要求我第二天,第三天在过去! 因为当时有协议表明,须在12月1日前交房,我们放弃2016年9月25日后的违约金,所以我们必须明确12月1日这个电话算不算交房通知! 我们原先律师认为竣工资料等盖章均盖在12月1日,或者之前,所以认为12月1日的电话通知有效,但是我们认为这个电话是无效的,原因是: 一,她并未明确通知说,你们今天可以过来收房!只一再强调竣工备案表已盖章! 二,竣工备案表已盖章,但尚未在房产公司,我们无法看到实物,并且要求拍照也并没有传送! 所以请各位律师帮忙看看, 她这个算不算违约, 以及我如果起诉的话是否有胜算! 谢谢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