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房产继承公证或遗嘱公证的问题
首先,说明我家庭情况,我的家庭是后组合的家庭,我父亲和我,我继母和她儿子,4口人组合的,现在我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我继母名下有一套房产,都是婚后取得的房产,是各自的原有单位住房后经过买卖而来。现在家庭初步商量,我父亲这边的房产将来由我继承,而我母亲名下的房产由她儿子继承。但现在2老建在,就不考虑过户。 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提前公... 展开
首先,说明我家庭情况,我的家庭是后组合的家庭,我父亲和我,我继母和她儿子,4口人组合的,现在我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我继母名下有一套房产,都是婚后取得的房产,是各自的原有单位住房后经过买卖而来。现在家庭初步商量,我父亲这边的房产将来由我继承,而我母亲名下的房产由她儿子继承。但现在2老建在,就不考虑过户。 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提前公证?办什么样的公证才能有效?效力的时间有没有规定?会不会被将来其他的特殊情况影响?做公证的目的也是为了将来出现纷争,避免麻烦。请对法律和公证方面比较明白的人给予指点? 非常感谢。补充情况: 由于2位老人住在我父亲名下的房子里,而我继母名下的房子现在有他儿子和老婆住,而我父亲的住房名义上是留给我的,2位老人住这里,所以我结婚也指望不上这个房子,只好出去自己租房子住。 本人心里还是有委屈的, 但是也没有别的办法,只能指望把房产通过公证方面进行制约,免得将来麻烦。 收起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