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买的门市首付50%房款,其余房按揭贷款给开发商,合同约定2012年12月份交工,房子一直没有盖,说是因为拆迁钉子户造成的,今年2016年开始动工了,九月份房子封顶了,但是只有大框不能交钥匙,开发商现在要求我再付30%房款,说国家不让银行给贷款了,让我自己想办法,按揭还款里没有写封顶交30%,他们说按合同第三条分期付... 展开
2011年买的门市首付50%房款,其余房按揭贷款给开发商,合同约定2012年12月份交工,房子一直没有盖,说是因为拆迁钉子户造成的,今年2016年开始动工了,九月份房子封顶了,但是只有大框不能交钥匙,开发商现在要求我再付30%房款,说国家不让银行给贷款了,让我自己想办法,按揭还款里没有写封顶交30%,他们说按合同第三条分期付款方式算,我和开发商谈等交工一次性给他剩余房款他不同意,我就以筹不到钱为由没有交,合同规定他们延期交房按日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如果我接到交款通知不去交款按千分之三每日作为违约金,一个月后他们有权处理房子,且不给我返还之前交的50%房款,前段时间给我打电话说不交钱就按我弃权了,我想知道他们是不是得和我当面谈判然后出份合同我签字才能算我弃权啊,我没有弃权只是想能交工时再交钱,几十万已经在他们那里白花好几年了,如果我这次再交钱,他们三年五年不交工我又给他们白花好几年,万一开发商跑了我交的钱全部泡汤了,我就想房子能到手的时候再交钱,我这算违约吗?他们有权单方面让我弃权吗?开发商欠很多外债,政府部门一些手续,以及契税等也都没钱交,就算有交工的一天房照也很难顺利的办理,现在很是迷茫,请律师帮忙指点我该怎么做。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