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现在遇到一个比较特殊的宅基地纠纷,想咨询如果走法院,能不能要成功。2013年我大姑姐和我父母都是同村的,但是宅基地已经很难购买到了,于是我向父母提议老家宅基地一部分交由我跟大姑姐夫妇合建,共付一些补偿金给父母老人家。2014年4月,在我们夫妻都不知情、不在场的情况下,大姑姐跟我父母直接联系去签订转让协议,当时我父母... 展开
你好!我们现在遇到一个比较特殊的宅基地纠纷,想咨询如果走法院,能不能要成功。2013年我大姑姐和我父母都是同村的,但是宅基地已经很难购买到了,于是我向父母提议老家宅基地一部分交由我跟大姑姐夫妇合建,共付一些补偿金给父母老人家。2014年4月,在我们夫妻都不知情、不在场的情况下,大姑姐跟我父母直接联系去签订转让协议,当时我父母表达的意思是“产权要有女儿和女婿的”。但是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只听大姑姐一家口述,并没有把我父母意思表达进来。父母不是很认字,以为有放进来了,就签字了。2014年5月,大姑姐一家不知啥原由,又约我父母签订解除之前协议,说要签订无偿转让协议。同样是我们夫妻都不在场,老人家也没打电话给我们。此时,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我父母,之前的协议刚好也没有“产权要有女儿和女婿”的意思表达,我父母就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我是要给我女儿继承的,必须登记我女儿名字,继承后还是允许他们合建”。这份无偿转让协议就明确了亲属关系的无偿转让,并明确上一份协议无效。无偿转让协议编定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明确跟我大姑姐一家说,不能签字,这个是给女儿的。但是大姑姐一家说,我和我老公户口都在厦门,没有签字,我签字就可以了。在没有与我沟通、确认,未获得授权或委托情况下,司法所也没有劝阻,我父母也不懂这些,就由我大姑姐一家签字了。2016年9月,我和我老公才知道这份协议的存在。此次,产权已经过户到大姑姐家名下。请问这样的问题,怎么处理会更好一些呢,走法院胜算大吗?十分感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