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说说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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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 展开
2016-11-27 09: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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