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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院子产权房屋所有权

原有居民楼无院墙,无物业管理,经街道和城建局批准在居民楼楼下建设一层平房和院墙,要求住户筹建,当时居民不情愿出钱,本人个人出资建设院墙车棚和平房,并与街道签订协议为居民有偿提供物业服务,两年后居民不在缴纳物业费。现居民以没提供物业服务和土地所有权为由要求将房屋归集体所有,并将近年房租退回作为物业费用是否合理?
beyond爱好者|2016-11-25 18:0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经典情人♂

如有证据是你方出资建成且办理了产权证,则不合理。
2016-11-25 18:32
来自北京市

gjh628

这是不合理的
2016-11-25 18: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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